律师,我在灵寿县一处小区底商经营,整间商铺400平,物业是出租方,A整体承租整套商铺并以该地址注册了营业执照。我实际使用其中200平,中间用卷闸门隔开场地,合同约定一间教室、厨房共用,人员货品分开,仅少量水电共用,租金按年交付A。 A当初私下租给我,没有告知物业,现在A不肯配合出具场地手续,加上A和物业关系要好,物业也不给我开具场地证明、不和我单独签约。 我自行前往县行政审批局申请营业执照,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不过别担心,还是有解决办法的。首先,你可以尝试和A以及物业进行沟通,看看能不能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比如让他们配合你提供场地证明。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配合的义务。另外,你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看看有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总之,不要轻易放弃,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23:06:02 回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A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转租性质。您需要A配合提供场地手续,因为A与物业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A不配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 与A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场地手续。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2. 如果A仍不配合,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向法院起诉A违约,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3. 同时,您也可以与物业协商,说明您与A的租赁关系,争取物业的理解和支持。如果物业仍不配合,您可以考虑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4. 如果A和物业都不配合,您可以考虑变更经营场所,重新选址办理营业执照。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影响正常经营。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22:4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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