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可先自行协商,按约定由获得房屋一方承担剩余房贷。
(二)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房屋出资、登记、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
(三)若房屋判予一方,该方需补偿另一方,剩余房贷由其继续偿还,但银行仍可向双方主张权利。
(四)若一方承担债务后另一方不履行补偿义务,承担方可向法院起诉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夫妻协商一致,可由获房一方承担剩余房贷。
2.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夫妻共贷房屋一般属共同财产,房贷是共同债务。
3.法院判房屋归属会综合多因素。获房方要补偿另一方,剩余房贷由其偿还,银行仍可向双方追债。
4.若一方担责后另一方不补偿,担责方可起诉追偿。
结论:
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房贷承担不一定,可协商约定,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判定,银行对共同债务可向双方主张。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对于有房贷的房屋,夫妻若能协商一致,可按约定由获得房屋一方承担剩余房贷。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房屋归属会综合房屋出资、登记、双方贡献等因素,若判归一方,该方需补偿另一方,且继续偿还剩余房贷。不过银行有权就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若承担债务一方补偿请求未获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追偿。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及房贷承担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离婚时有房贷房屋的归属及房贷承担问题较为复杂。若夫妻协商一致,可依约定由获房方承担剩余房贷。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判定。
1.对于夫妻共同贷款购得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房贷为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房屋归属会考虑出资、登记、双方贡献等因素。
-若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房方需补偿另一方,且继续偿还剩余房贷。不过,银行有权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若一方承担债务后,另一方不履行补偿义务,承担方可向法院起诉追偿。
建议夫妻在离婚时尽量协商房屋及房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纠纷;同时无论哪方承担房贷,都要清楚银行的权利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法律分析:
(1)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夫妻可协商由获得房屋一方承担剩余房贷。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2)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
(3)法院判决房屋归属会综合房屋出资、登记、双方贡献等因素。判予一方所有时,获得房屋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剩余房贷由其继续偿还,不过银行仍可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4)若一方承担债务后另一方不履行补偿义务,承担方可向法院起诉追偿。
提醒:
离婚分割有房贷房屋时,要注意协商约定应明确具体,若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需保留好相关出资等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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