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在申请撤销这类婚姻时,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损害补偿。
(2)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3)若因对方过错致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的物质损失如因胁迫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获赔偿,精神痛苦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无过错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过错及自身损失,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补偿。
提醒: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补偿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发现可撤销婚姻情况时,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因胁迫结婚的相关威胁记录、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病历资料等。
(二)若要主张损害补偿,无过错方要明确自身的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像因胁迫产生的医疗费用需保留好票据。
(三)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补偿,在诉讼过程中清晰陈述对方过错及自身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申请撤销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获损害补偿。可撤销婚姻包括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况。
2.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3.因对方过错撤销婚姻,无过错方可索赔物质损失,如胁迫产生的医疗费;也能主张精神赔偿。索赔需提供证据,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
结论:申请撤销婚姻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补偿,补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可撤销婚姻包含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因对方过错致使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的物质损失如因胁迫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可获赔偿,精神受痛苦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无过错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过错以及自身损失,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来主张补偿。若您遇到可撤销婚姻且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想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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