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误解者,自知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受胁迫者,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结论:申请撤销的时效依不同情形而定,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一年,一般情形一年,且存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放弃或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的消灭情形。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撤销情形有不同的时效限制。重大误解的撤销时效较短,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受胁迫情形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一般情况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未行使也会导致撤销权消灭。此外,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不论处于何种情形撤销权也会消灭,还有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同样会消灭。在实际生活中,若遇到可能涉及撤销权的情况,需严格关注时效问题。若对撤销权的行使及相关时效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申请撤销时效依不同情况有所不同,若未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会消灭。重大误解情形下,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情况,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若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同样导致撤销权消灭。
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要及时了解撤销事由。一旦发现存在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对于重大误解,应在知悉后的九十日内、受胁迫应在胁迫终止后一年内就积极行使撤销权。同时,要避免以明示或行为方式放弃撤销权。并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后要时刻留意,在五年内妥善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机会。
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2)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若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无论是否在相应时效内,撤销权都会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提醒:
撤销权的行使受严格时效限制,一旦错过将丧失权利。不同情形下时效不同,面对相关情况应及时判断并咨询,避免撤销权消灭。
(一)若存在重大误解,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二)若受胁迫,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不然撤销权消灭。
(三)若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
(四)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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