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工伤级别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两个关键步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工伤认定
申请时间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表 :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 :准备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审核与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时间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材料
-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组织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鉴定标准
- 我国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该标准将工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对应的具体标准,涵盖了身体各部位的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程度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作出结论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再次鉴定
-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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