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纠纷,已开庭一次、质证完毕。我方是专利唯一实质发明人,独立研发,非职务发明;另三名发明人挂名。原诉求:确认我方唯一发明人、涤除挂名发明人。 咨询: 已开庭,能否新增 “共同专利权人” 诉求? 诉求写法:直接主张共有,还是备位诉求(主请求归我方、备位请求共有)?哪种更稳、更
专利权属纠纷:您是专利唯一实质发明人且为非职务发明(在工作职责之外且非利用公司资源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应归属于您个人而非公司。处理:1、收集证明您是唯一发明人的证据(研发记录、手稿、实验数据等);2、证明该发明与您的工作职责无关且未利用公司资源;3、向法院提起专利权属确认之诉。如果有第三方主张权利,需证明其对该发明没有实质贡献。
2026-05-27 12:59:29 回复
开庭后新增需法院准许。建议备位诉求:主位确认唯一发明人并涤除挂名,备位请求共有。直接主张共有易被认定自认非唯一,不利;主张唯一更易通过调解或判决折中获得共有。
2026-05-27 09:0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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