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业主有关业委会违规选聘物业的维权
业主维权针对业委会违规选聘物业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业委会违反上述程序擅自选聘物业:1、向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撤销违规决定;2、20%以上业主联名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表决;3、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业委会的违法决定(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收集业委会选聘物业的全套资料,固定证据。
2026-05-26 16:1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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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3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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