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程序中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用品。如果法院执行后未预留最低生活保障,您可以:1、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保留基本生活费用(通常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供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和收入证明;3、如法院不处理,可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执行监督。低保金、抚恤金等法定豁免执行的款项被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2026-05-26 14:4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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