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负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如下: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数额巨大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请注意,这些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有所调整。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2 15:4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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