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出轨,我现在要提出离婚,因为身体,丧失劳动能力,离婚以后丈夫需不需要给前妻补助生活费?还有一个初三的女儿正在上学,这个生活费需要父亲支出吗因为我结婚30年,一直在家务农,丈夫在外打工。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你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可以要求丈夫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至于女儿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你丈夫需要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在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7 15:11:18 回复
结婚30年女方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后丈夫是否需支付生活费取决于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女方丧失劳动能力且结婚30年属于明显弱势方,可主张:1.离婚经济帮助;2.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3.如有子女可主张赡养费而非由丈夫个人承担。具体帮助金额和期限由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确定。
2026-05-17 12:40:44 回复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你丧失劳动能力,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丈夫有义务给予经济帮助。其他方面,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都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即使你结婚30年一直务农,丈夫在外打工,他仍需承担女儿的生活费等抚养费用,直到女儿成年。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7 12:3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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