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标准不变。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无关,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2018-04-16 11:5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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