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差处理方式的,按约定执行。
2.合同未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价据实结算,买家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家可解除合同并拿回已付房款及利息。
4.买家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买家补差价,超出部分卖家承担;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卖家退款付息,超出部分双倍返还。
结论:
商品房面积差处理依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以内据实结算,超3%买受人可解约或按规定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中,面积差处理有明确规则。若合同约定了处理方式,遵循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因该误差解除合同。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解除合同并获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返还的权利。若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以内部分买受人补款,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以内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出部分房价款出卖人需双倍返还。这些规定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若遇到商品房面积差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差处理分两种情况。若合同已约定面积差处理方式,按合同执行。若未约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因面积差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建议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明确面积差处理方式,遇到面积差异及时与开发商沟通,按规定处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面积差处理有约定的,遵循合同约定。
(2)合同未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解除合同并获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返还的权利。
(4)若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出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提醒: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面积差处理方式。遇到面积差异纠纷,因具体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面积差处理方式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无相关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不能因面积差解除合同。
(三)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四)若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
(五)当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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