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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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续租但实际租了20天要付多少租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关于租金的计算,如果原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这20天的租金。如果原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租金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0 19:3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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