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如果2015年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未为您缴纳生育保险,您有权主张维权。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原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未缴纳的生育保险。2.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补缴生育保险。3. 法院诉讼: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原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劳动争议的时效性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您需要评估是否已经超过了时效期间。如果超过了时效,可能会影响到您的维权行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0 20: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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