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人工作中致自身损害,定作人一般不担责。但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要担相应责任。定作过错指事项不合理;指示过错是错误指导工作;选任过错是选承揽人没考虑资质能力。
2.承揽人自身有过错,如违规操作、未尽安全义务,自行担责。
3.责任按双方过错程度划分。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承揽人可起诉,由法院定责。
结论:
承揽人完成工作致自身损害,定作人一般不担责,但若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则担责,承揽人自身有过错也需担责,责任按双方过错程度划分,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正常情况下,承揽人自身损害定作人无需负责。然而,若定作事项不合理,如要求在危险环境作业;或对工作方法等作错误指示;又或者选任无相应资质能力的承揽人,定作人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若承揽人未按规程作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责任划分会看双方过错程度。遇到此类赔偿问题,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承揽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比例。若大家在承揽关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承揽人完成工作致自身损害,定作人一般无赔偿责任,但若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则需担责。定作过错指事项不合理,指示过错是错误指示工作方法等,选任过错是选承揽人未考量资质能力。
2.若承揽人自身有过错,如未按规程作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担责。责任划分按双方过错程度确定。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可先协商赔偿问题。若协商无果,承揽人可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认定责任比例。
法律分析:
(1)承揽人完成工作致自身损害,定作人通常无赔偿责任,但有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时需担责。定作过错指事项本身不合理,例如要求在危险环境进行作业。
(2)指示过错是定作人对工作方法、过程错误指示,像指挥承揽人采用不安全的操作方式。
(3)选任过错是定作人选承揽人未考虑资质能力,如选无相关技能的人从事专业工作。
(4)若承揽人自身有过错,如不按规程作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要自行担责。责任划分按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承揽人可起诉,由法院认定责任比例。
提醒:承揽人与定作人在合作时应明确各自义务,定作人选任时要考察承揽人资质,承揽人要严格按规程操作,若遇纠纷协商不成可咨询进一步分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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