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意味着其医疗操作脱离正常标准,易导致医疗损害。
(2)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可能让关键的医疗信息缺失,妨碍患方有效维权,也使得无法完整还原医疗情况。
(3)对病历资料进行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破坏了医疗记录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极大干扰了对医疗行为的准确评估。
但是,过错推定有回旋余地,医疗机构若能充分证明自身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发生医疗损害纠纷时,患方需留意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医疗机构则应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妥善保管病历,避免被推定过错。
(一)若患者遇到医疗损害纠纷且怀疑医疗机构有过错,可先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如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未遵循正确诊疗流程等证据。
(二)若发现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反映,要求其责令医疗机构提供。
(三)要是遇到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全剩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医疗损害纠纷过错推定适用《民法典》。
2.有三种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诊疗规范规定,行为未达标准;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可能掩盖过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影响客观判断。
3.过错推定并非绝对,若医疗机构能证明无过错,可不担责。
结论:医疗损害纠纷过错推定适用《民法典》,特定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医疗机构能证明无过错可不担责。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在三种情形下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首先,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说明其行为未达法定或行业标准。其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过程的关键记录,此举可能掩盖医疗过错。最后,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破坏了病历完整性,影响对医疗行为的客观判断。然而,过错推定并非绝对,若医疗机构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医疗损害纠纷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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