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事故责任书出来一年后有疑问解决途径有限,超出复核期限,但有新证据可向交管部门反映或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书有疑问应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一年时间已远超该复核期限。不过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结果,可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重新调查、认定。若已进入诉讼程序,可在法庭上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提交能证明责任划分有误的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如果在事故责任书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解决方案。
1.事故责任书出来一年后有疑问解决途径受限,通常事故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可申请复核,一年已超期限。但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结果时,可尝试向作出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请求重新调查、认定。
2.若进入诉讼程序,可在法庭上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提交能证明责任划分有误的证据,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有权根据查明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3.建议当事人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以便在有需要时能提供有力支持。若对事故责任存在疑问,应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可行的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
(1)事故责任书通常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常规,当事人若对其有疑问,需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超过该时间,一般无法按此程序复核。当距离责任书出来已有一年,已远超这个复核期限。
(2)即便超过复核期限,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结果,可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重新调查、认定。
(3)若该事故进入诉讼程序,可在法庭上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提交能证明责任划分有误的证据,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且有权根据查明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提醒: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关注责任认定书情况,若有疑问尽快提出复核;若事隔已久有新情况,收集好新证据再走相应程序,情况复杂建议详细咨询。
(一)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结果,可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请求重新调查、认定。
(二)若已进入诉讼程序,可在法庭上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提交能证明责任划分有误的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法院有权根据查明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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