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结束公司不解除合同,一般对员工有益。若员工想离职,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
2.员工想继续工作,但公司有不安排岗位、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
3.先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等。对仲裁不服,可起诉至法院。
结论:
产假结束公司不解除合同一般对员工有利。员工想离职,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想继续工作但公司损害权益,可收集证据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公司可合法离职。当员工想继续工作而公司存在不安排岗位、拖欠工资等损害员工权益的行为时,员工有权维护自身权益。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是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先与公司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处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是更具专业性的解决途径,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实际情况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
1.产假结束公司不解除合同一般对员工有利。若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处于试用期的,则提前三日通知。
2.若员工想继续工作,而公司有不安排岗位、拖欠工资等损害权益行为,员工要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
3.先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等。
5.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产假结束公司不解除合同,从常规角度看对员工有益,若员工主动离职,在正式工作状态下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这是员工行使自身解除劳动关系权利的法定方式。
(2)当员工有继续工作意愿,而公司存在不安排岗位、拖欠工资等损害员工权益行为时,员工要注重证据收集,像劳动合同可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条能体现工资发放情况,工作记录可反映工作事实。
(3)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等。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员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主动离职:若员工在产假结束后想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即可。
(二)公司损害员工权益:员工想继续工作但公司存在不安排岗位、拖欠工资等损害权益的行为,员工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等。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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