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归归原出租人合法吗,想了解土地附着物归属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归原出租人通常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如果该约定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承租人可依法申请撤销。
2026-03-24 09:29:34 回复
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归原出租人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在租赁期满后归出租人所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该约定显失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承租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约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4 01:3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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