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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生病休了医疗期,今年再次复发还有医疗期吗

ask****431 广东-深圳 其他咨询 2018.04.14 09:04:07 121人阅读

前年生病休了医疗期,今年再次复发还有医疗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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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09:07:59 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38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传病,是指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3)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狂抑郁型精神病等。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不能与他人登记结婚。

医保报销范围介绍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一般
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
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
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
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
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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