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车辆是在山东聊城,因为忘记缴纳交强险,在去江苏扬州陈集的高速路上,在陈集服务区内被查停,告知我们交强险过期,但是我们守着他们的面,在一个小时之内购买即时生效的保险于今天5:30生效,可是他们照样处发了两倍的交强险罚款 1500多元。我们提出罚款不予处罚的请示,但是照样处罚是否合法?
交强险过期被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虽然你们在被查后及时购买了保险,但交强险过期的事实已经存在,所以处罚是合法的。不过,你们可以在缴纳罚款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说明情况,争取减轻处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3 18:5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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