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期鉴定结果,虽然没有评上伤残等级,但误工、护理、营养期都有明确天数,可以依据这些天数来主张相应赔偿。首先,误工费可按照你的实际收入损失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可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标准。其他方面,护理费和营养费也可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支出主张。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我会为你提供专业帮助,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2 18:20:56 回复
交通事故未评上伤残等级,但有三期鉴定结果(误工150天、护理60天、营养90天),可据此主张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相关标准和证据来确定。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相关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无固定收入,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行业的,误工费按照100元/天的标准计算。则误工费最低为150天×100元/天=15000元。
- **护理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原则上按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若护理期均为住院期间,护理费为60天×120元/天=7200元。
- **营养费**: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情况,参考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原则上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若按较高标准计算,以20元/天计,营养费为90天×20元/天=1800元。
以上赔偿金额仅供参考,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法院认定,在主张赔偿时,应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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