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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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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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费用的收取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执行申请费标准
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由于探视权执行主要是要求对方配合实现探视,不涉及具体的金钱或财物的执行金额,所以通常会按照此标准收费,实践中一般是缴纳几百元。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在探视权强制执行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一些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费用通常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被执行人承担。
例如,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安排人员到异地协助执行探视权,由此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会根据实际花费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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