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赠与财产未转移权利,且赠与不具有经过公证、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可直接依据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比如赠与的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二)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无此类情形,撤销请求通常不被支持;若存在,受欺诈、胁迫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离婚协议把财产赠与小孩,撤销要分情况。若财产权利未转移,通常赠与人能任意撤销,但公证过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
2.不动产没过户、动产没交付,赠与人可撤销。不过离婚协议赠与多基于解除婚姻关系,有道德义务性质。
3.办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撤销,法院查有无欺诈、胁迫。无则不支持;有则受欺诈方应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结论:
离婚协议中将小孩作为受赠人进行财产赠与,撤销需区分情况。未转移权利一般可撤销,但有特殊情形除外;已办理离婚登记,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不支持撤销,存在则受欺诈、胁迫方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对未转移权利的赠与财产一般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随意撤销。在离婚协议中,若赠与的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动产未交付,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然而,离婚协议里的赠与常基于解除婚姻关系等因素,具有道德义务性质。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要求撤销,法院会审查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存在此类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撤销;存在欺诈、胁迫的,受欺诈、胁迫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您在离婚协议财产赠与方面存在疑问,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协议中将小孩作为受赠人进行财产赠与,撤销需区分情况。若赠与财产未转移权利,赠与人通常可任意撤销,但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
2.对于不动产未过户、动产未交付的情况,赠与人能行使撤销权。然而离婚协议赠与因基于解除婚姻关系等因素,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已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法院会审查有无欺诈、胁迫情形,无此类情形一般不支持撤销。
3.若存在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谨慎考虑财产赠与条款。若要撤销赠与,需先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有欺诈、胁迫情形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将小孩作为受赠人进行财产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时,通常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随意撤销。
(2)对于不动产未过户、动产未交付的情况,赠与人能行使撤销权。
(3)离婚协议里的赠与因与解除婚姻关系等相关,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已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撤销,法院会审查有无欺诈、胁迫情形,无此类情形一般不支持撤销。
(4)若存在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提醒:
离婚协议财产赠与撤销较复杂,不同情况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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