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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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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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承担抚养义务一方独自抚养孩子困难,可先与另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
(二)若之前协商一致放弃抚养费,之后孩子实际需要增加,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孩子名义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承担孩子抚养义务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另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金额和期限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直接抚养方经济变差,像失业、患重病,独自抚养困难,可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3.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自愿放弃抚养费,法律认可。但情况变化、孩子需求增加时,仍能以孩子名义主张。
结论:承担孩子抚养义务的一方一般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重大变化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放弃抚养费后情况变化仍能以孩子名义主张。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保障了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当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变差独自抚养困难时,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以确保孩子生活质量不受影响。若双方协商一致放弃抚养费,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但孩子成长过程中需求可能增加,此时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也是合法的。如果在抚养费问题上遇到困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1.承担孩子抚养义务一方通常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独自抚养孩子困难,可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3.若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自愿放弃抚养费,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愿。但日后孩子实际需要增加等情况发生,直接抚养方可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
建议:双方在协商抚养费时应考虑各种可能情况,签订明确协议。当经济状况变化需调整抚养费时,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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