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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发组织修路,为了减少投入成本,经商议,拟定村民自治公约,修路所占农户的土地不予补偿。由于占地农户未及时交纳修路集资款,路修成后,工程组以为交纳集资款为由,不让其占地农户的车辆在路上通行,包括阻止占地农户的丧葬通行便利。请问,工程组这样做违法吗?占地农户应该如何维权呢?
已回复当事人,问题得到解答
工程组做法违法。村民自治公约虽约定占地不补偿,但不能因未交集资款就限制通行,尤其阻止丧葬通行侵犯了基本权利。占地农户可先与工程组协商,说明通行是基本权利,不应被限制。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通行权,同时可要求对占地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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