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不以交付为成立条件。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成立遵循要约、承诺规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即便未完成这些,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同样成立。
2.交付是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相关,属于合同履行环节,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当双方达成买卖合意且满足成立要件,合同便成立,之后才会涉及交付等履行事宜。
3.建议交易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明确合同成立的具体条件和时间节点,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避免后续因合同成立与否产生纠纷。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交付等义务,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买卖合同本质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其成立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在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达成。
(2)若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3)交付是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相关,属于合同履行环节,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达成买卖合意且满足成立要件,合同就成立,之后才涉及交付等履行事宜。
提醒:
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确保合同符合成立要件,交付环节需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同合同情况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理解买卖合同成立与交付的关系。要明确买卖合同成立依据要约、承诺达成与否,而非交付行为。当承诺生效,或双方签字、盖章、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若一方先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二)区分合同成立和履行。交付属于合同履行环节,涉及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后才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为条件。它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合同一般在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若此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3.交付是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关乎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属于合同履行环节。
4.达成买卖合意并符合成立要件,合同就成立,之后才是交付等履行事项。
结论:
买卖合同不以交付为成立条件,达成买卖合意且符合成立要件时合同即成立。
法律解析: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正式成立;即便在签字等行为前,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交付是出卖人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和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等相关,属于合同履行环节,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达成买卖合意且满足成立要件,合同就已成立,之后才是交付等履行事宜。如果大家在买卖合同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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