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定损费也就是技术鉴定费,通常谁申请处理医疗事故,谁先交钱。鉴定为医疗事故,费用医疗机构出;不是医疗事故,申请方承担。
2.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鉴定费协商预先缴纳。
3.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先缴费。鉴定是医疗事故的,行政部门从医疗机构专项经费支付。
结论:
医疗事故定损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缴纳情况分多种,单方申请处理的,属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支付,否则由申请方承担;双方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先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属医疗事故的从医疗机构专项经费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定损费的缴纳有明确规则。这是为了合理分配鉴定费用承担责任,保障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当一方提出处理申请时,先预付费用,后续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最终承担方,体现公平原则。双方共同委托时,协商缴费体现自主性。卫生行政部门介入的情况,先由当事人缴纳,确定是医疗事故后从医疗机构专项经费支出,保障了患者权益。若遇到医疗事故相关费用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承担的费用责任。
医疗事故定损费也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缴纳规则依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谁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就由谁预先缴纳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承担;若不属于医疗事故,则由申请方承担。
若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从医疗机构专项经费中支付鉴定费。
为合理处理鉴定费问题,建议如下:
1.申请方提前了解鉴定费缴纳规则,做好费用准备。
2.双方共同委托时,及时协商好费用缴纳方式和比例。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保障费用合理使用。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谁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就由谁预先缴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反之,则由申请方承担。
(2)当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时,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
(3)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时,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若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会从医疗机构专项经费中支付该费用。
提醒: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要充分了解鉴定费的承担规则。不同情况费用承担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
(一)若一方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先自行预先缴纳定损费,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非医疗事故则自己承担。
(二)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需协商预先缴纳定损费。
(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从医疗机构专项经费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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