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上户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有可能可以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是家用汽车产品,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也可选择退货。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形,消费者同样可以退货。
但如果质量问题不属于上述范围,或超过了规定的退换货期限,且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可能就不能退货,只能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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