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双方均为机动车时,先由交强险在有责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有商业三者险则由其按比例赔偿,无则自行承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先用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承担60%-7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40%,无商业三者险则车主自行按比例承担。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规则中,区分不同主体适用不同赔偿方式是合理且必要的。当双方均为机动车,交强险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基本的赔偿需求,超出部分各自承担一半体现了责任的对等性。而当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让机动车一方多承担一些赔偿责任,这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若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保险公司赔偿区分不同情况。在双方均为机动车时,先由各自交强险在有责限额内赔偿对方,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1.8万元、18万元。超出部分双方各担50%,有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偿,无则自行承担。若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先用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承担60%-70%,一般由商业三者险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40%,机动车无商业三者险则车主自行按比例担责。
建议如下:
1.机动车车主应及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降低自身风险。
2.发生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按流程进行理赔。
3.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分析:
(1)双方均为机动车时,赔偿遵循先交强险后按责分担原则。交强险有明确的有责限额,涵盖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和死亡伤残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因双方负同等责任,所以各自承担50%,有商业三者险就由其按比例赔偿,没有则自行承担。
(2)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先以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比例在60%-70%,一般由商业三者险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次要责任,比例为30%-40%。若机动车无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车主按比例自行承担。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当双方都是机动车时,先启动各自交强险在规定限额内赔偿对方,即财产损失赔2000元,医疗费用赔1.8万元,死亡伤残赔18万元。超出部分双方各担50%,有商业三者险就由其按责任比例赔,没有则自己承担。
(二)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先用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一般承担60%-70%,这通常由商业三者险赔;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40%。若机动车无商业三者险,超出部分车主自行按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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