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保险公司说家人护理只给¥80,每天合理吗?
在重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说家人护理只给80元每天,一般是不合理的。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原则上按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后续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不同,也多为120元/天乘以相应系数(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但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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