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白兰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任管理高层数年,深谙各行企业实体经营;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建筑工程类海事海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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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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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名字的房子,若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按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法院按以下原则判:都要房且同意竞价,准许;一方要房,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都不要房,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3.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双方名,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分割。
4.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下,视为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结论:
夫妻名字的房子离婚时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形,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规则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双方名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分割;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按不同情况处理,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就准许竞价;一方要房则评估后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要房就拍卖变卖分价款。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双方名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房屋分割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名字的房子离婚分割要依不同情形处理。若属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协商方案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依不同原则处理,如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法院准许;一方要房,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房,可申请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双方名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房产分割时,尽量友好协商,避免情绪化冲突。若协商困难,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程序,也可通过法院公正判决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夫妻名字的房子若属共同财产,首先可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按方案处理,这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2)若协商不成,有三种处理方式。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可通过竞价获得;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房屋价值后由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可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3)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双方名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要分割。
(4)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提醒: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先自行协商分割,有一致方案就按方案来。
(二)协商不成,若双方都要房子且同意竞价,法院准许;一方要房子,由评估机构评估后,获得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房子,法院根据申请拍卖、变卖,对价款分割。
(三)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双方名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四)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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