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作为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定期和终身两种类型,能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不同程度保障。
1.定期死亡保险,也就是定期寿险,在约定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结束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需给付。这种保险保费相对较低,适合预算有限且在特定时期需要保障的人群。
2.终身死亡保险即终身寿险,保险期限为终身,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需给付保险金,还具有储蓄性,保单通常有现金价值。它能为被保险人提供长久保障,更适合有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
建议在选择死亡保险时,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保障需求和财富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配置保险。
法律分析:
(1)定期死亡保险有明确约定的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死亡,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若期满仍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需给付。这意味着被保险人需承担保险期满未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的风险,但保费相对较低。
(2)终身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终身,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要给付保险金。因其具有储蓄性,保单有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现金价值的贷款等操作,不过保费一般较高。
提醒:在购买死亡保险时,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保障需求选择合适险种。同时,务必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如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有短期保障需求且预算有限的人,可选择定期死亡保险。它保费相对较低,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为家人提供经济保障,比如在家庭责任较重的时期,如还房贷、抚养子女阶段。
(二)对于希望获得终身保障,且有一定财富传承需求或想进行储蓄的人,适合选择终身死亡保险。它能确保无论何时身故,都有保险金给付给家人,同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资金的灵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这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规范了死亡保险的投保行为。
1.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分两类。
2.定期死亡保险,也就是定期寿险。在合同约定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期限届满被保险人还活着,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给付。
3.终身死亡保险,即终身寿险。保险期限是终身,不管被保险人何时去世,保险公司都给付,有储蓄性,保单有现金价值。
结论:
死亡保险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和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前者在约定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才给付保险金,期满生存则合同终止;后者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都给付保险金,有储蓄性和现金价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受法律保护。死亡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其两种类型有着不同的保障特点。定期死亡保险为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间提供保障,若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这保障了被保险人在该期间内其家属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若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合同正常终止。而终身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终身,无论被保险人何时离世,保险公司都需给付保险金,这种保险具有储蓄功能,保单有现金价值,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提供长期的经济保障。如果对死亡保险的具体条款、理赔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