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观恶意是恶意诉讼的重要特征,行为人往往带着非法获利、损害他人声誉等不良动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发起诉讼。
(2)缺乏合理诉由是关键要素,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甚至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来提起诉讼,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3)实施诉讼行为意味着已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将案件提交到法院,使对方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纷争。
(4)产生损害后果,给对方带来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害等不良影响,且这种损害与恶意诉讼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会全面综合这些因素来判定是否为恶意诉讼。
提醒:
若遭遇可能的恶意诉讼,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被恶意诉讼侵害的当事人
若遭遇恶意诉讼,首先要收集对方缺乏合理诉由的证据,如证明对方伪造的证据系虚假、虚构的事实不存在等。其次,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辩,在法庭上清晰阐述对方主观恶意的表现及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害后果。同时,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自身受到的损害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法院
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全面审查案件的各个方面。不仅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要考量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动机和目的。对于存在恶意诉讼嫌疑的案件,要深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行为得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恶意诉讼是当事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没合理依据,违背诉讼目的,用诉讼程序损害他人的行为。
2.界定标准: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动机多是非法获利、损人声誉;缺乏合理诉由,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如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实施了诉讼行为,已向法院起诉启动程序;造成损害后果,如财产、名誉损失,且损害与行为有因果关系。
3.法院会综合全案按此标准界定。
结论: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无合理根据、违反诉讼目的利用诉讼程序致他人损害的行为,界定需综合主观恶意、缺乏合理诉由、实施诉讼行为和造成损害后果等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禁止滥用权利。恶意诉讼中主观恶意体现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良动机,缺乏合理诉由是指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的诉求。实施诉讼行为启动司法程序,损害后果与恶意诉讼有因果关系,这四个方面是界定恶意诉讼的关键。恶意诉讼不仅干扰司法秩序,还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恶意诉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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