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能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交易公平。
法律解析:
合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对抗对方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重要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针对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后履行方可以拒绝其相应请求。不安抗辩权同样用于有先后顺序的合同,先履行债务方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这些抗辩权的存在,能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交易更加公平合理。如果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可能涉及合同抗辩权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交易公平的重要手段,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若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时,可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促使双方同时履行义务。
2.先履行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后履行方有权拒绝相应请求,保障后履行方权益。
3.不安抗辩权:同样用于有先后顺序的合同,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避免自身损失。
建议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准确判断适用的抗辩权类型,合理行使权利。同时,行使权利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保障了双务合同中双方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的权益平衡。若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另一方可行使该权利拒绝相应履行,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2)先履行抗辩权针对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后履行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时,能以此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交易按约定进行。
(3)不安抗辩权赋予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中止履行的权利。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暂停履行,防止自身遭受损失。
提醒:
行使合同抗辩权需有合法依据和确切证据,否则可能构成违约。不同案情适用的抗辩权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要明确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只有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才能拒绝其相应请求,要保留好对方未恰当履行的证据,如货物质量不符、数量短缺等。
(二)使用先履行抗辩权时,先确定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先履行方,说明拒绝履行的原因和依据。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方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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