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停运损失具体数额的材料,如营运合同、营运收入流水、停运时间证明等,这是主张停运损失赔偿的关键。
(二)沟通协商:主动与对方就停运损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对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的依据。
(三)考虑实际情况:鉴于非机动车赔偿能力有限,在协商赔偿时,可以适当考虑对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对方是非机动车且负主责,在特定情况下能索要停运损失费。依法从事货运、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运营产生合理停运损失,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法院会支持。
2.若己方车是经营性车辆,因事故停运,可向对方索赔。但要提供营运合同、收入流水、停运时间证明等确定损失数额。
3.赔偿按责任比例,对方担主要部分。不过非机动车赔偿能力有限,索赔可能有难度。
结论:
对方非机动车主责,己方经营性车辆因事故停运,在提供证据情况下可索要停运损失费,但实际索赔可能有难度。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使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法院会支持。所以若己方车辆为经营性车辆,因对方主责事故无法运营,可向对方主张停运损失。不过,己方需提供如营运合同、营运收入流水、停运时间证明等证据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赔偿时,对方作为主责方需按责任比例承担主要部分。然而,鉴于非机动车赔偿能力有限,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困难。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对方非机动车主责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索要停运损失费。依据规定,依法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要求侵权人赔偿。
2.若己方车辆为经营性车辆且因事故停运,可向对方主张停运损失。需提供营运合同、营运收入流水、停运时间证明等证据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赔偿会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主要部分。
3.但实际索赔可能存在困难,因为非机动车赔偿能力有限。建议提前留存好各项证据,与对方积极沟通赔偿事宜。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和执行。
法律分析:
(1)当己方车辆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且因对方非机动车主责的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运营时,有权向对方索要停运损失费,法院会支持合理的索赔请求。
(2)主张停运损失需提供相应证据,像营运合同能证明车辆的经营性质,营运收入流水可明确收入情况,停运时间证明能确定损失的时长,通过这些证据确定具体损失数额。
(3)赔偿按双方责任比例进行,对方作为主责方需承担主要部分。然而,因为非机动车赔偿能力通常有限,实际索赔可能会遇到困难。
提醒:
索赔停运损失要及时收集保留证据,面对非机动车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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