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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贷款诈骗罪成立时间的方式是什么

徐** 重庆-合川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2.23 03:40:10 437人阅读

计算贷款诈骗罪成立时间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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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贷款诈骗罪成立时间为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贷款,行为人取得贷款之时。既遂时间即犯罪成立时间,可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判断其成立时间需综合考量。当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但金融机构未陷入错误认识发放贷款,不构成既遂;只有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行为人实际控制贷款,犯罪才既遂,此时就是犯罪成立时间。明确该成立时间,能准确认定犯罪,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若遇到贷款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23 0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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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时间以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使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贷款,行为人取得贷款为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即构成此罪。

司法认定需综合判断。若仅实施欺诈行为,金融机构未陷入错误认识发放贷款,不构成既遂;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知发放贷款且行为人实际控制贷款,犯罪即既遂,既遂时间就是犯罪成立时间,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参考价值。
为准确认定该罪成立时间,司法人员需全面审查证据,分析行为人的手段、金融机构的决策原因及行为人对贷款的控制状态。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贷款审核标准和人员专业素养以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2026-02-23 08:1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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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时间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贷款,且行为人取得贷款之时。这是该罪成立的核心时间节点。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这明确了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司法实践中,判断成立时间要综合考量。若金融机构未因诈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发放贷款,即便行为人实施了虚构等行为,也不构成既遂;只有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行为人实际控制贷款,犯罪才既遂,而既遂时间就是犯罪成立时间,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提醒:贷款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诈骗行为,否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若遇到复杂的贷款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23 06:2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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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行为进程。密切关注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若实施,需进一步确认金融机构是否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发放贷款。
(二)确认实际控制。检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贷款,若行为人已实际控制贷款,那么此时应认定贷款诈骗罪既遂。
(三)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贷款申请资料、资金流向记录、通讯记录等,以便在司法认定时作为证据支持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6-02-23 05:3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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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时间,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让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贷款,行为人拿到贷款之时。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3.司法实践判断成立时间要综合考量。若金融机构没因骗术陷入错误放贷,不算既遂;若基于错误放贷,行为人实际控制贷款,犯罪就既遂,此时间可作定罪量刑依据。

2026-02-23 04:4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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