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去世后,公公于2006年1月来到我家由我赡养,我们没见过老人工资本,也没要过老人生活费。2021年6月,小姑子以照顾老人为名把公公接走,随后把老人每月3800元的工资据为己有,用于偿还她自己的住房贷款。2025年7月老人住院做手术需要4万元钱,小姑子只拿出2万元,说老人的钱都自愿给她还贷款了,让我们承担一半的住院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小姑子把老人工资据为己有偿还房贷不合理,老人工资应优先用于老人生活及医疗等支出。老人住院费本应共同承担,但小姑子挪用工资应先从该款项出。可以先和小姑子沟通,让她拿出挪用的钱支付剩余住院费。若沟通不成,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处理。
2026-02-22 10:2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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