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办理登记手续这四种情形下,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不过,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请求赔偿。
为保障自身权益,承租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关注房屋按份共有人动态,了解是否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2.当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明确知晓是否卖给近亲属。
3.若收到出租人的购买通知,在十五日内及时明确表达购买意愿。
4.留意房屋交易是否存在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若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及时收集证据,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按份共有人基于其对房屋的共有权益,享有比承租人更优先的购买地位。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涵盖配偶、父母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此时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是基于亲属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和交易的合理性考量。
(3)若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效率和稳定性。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不过,若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承租人应及时关注房屋交易动态,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明确表达购买意愿。若认为自身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可咨询以确定赔偿事宜。
(一)若承租人遇到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自己在出租人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第三人善意购屋并已办登记这些情况,应认识到自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当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通知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1.若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把房屋卖给近亲属,如配偶、父母等,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也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4.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登记手续,承租人同样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不过,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要求赔偿。
结论:
出现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四种情形之一,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但可请求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这些情形出现时,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不过,如果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既保障了按份共有人、近亲属等相关方的权益,也对承租人的权益给予了一定保护。若大家在房屋租赁及优先购买权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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