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不会自动解除,期限最长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时,需按规定程序解除或变更。执行机关要在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相应决定并在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相关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并及时告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
3.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间未违反规定,结束时可凭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回保证金。
建议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和决定程序,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取保候审人要清楚自身权利,在符合条件时及时领取保证金。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不会自动解除,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这意味着在此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
(2)当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会据此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需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决定机关。
(4)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结束时可凭解除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提醒: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注意期限问题,若对解除程序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执行机关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让决定机关能及时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
(二)决定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执行机关收到相关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并及时把执行情况反馈给决定机关。
(四)被取保候审人在未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结束时,凭借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回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1.取保候审不会自动解除,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2.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执行机关要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收到相关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并及时告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
4.被取保候审人未违规,结束时凭通知或文书可到银行领回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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