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想确保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不侵权,可从三方面操作。一是获得权利人许可,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明确许可类型、范围、期限等内容,按照约定使用专利。
2.二是使用已过保护期或被宣告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此类专利进入公共领域,使用者可自由使用。
3.三是运用在先设计,若能证明使用的设计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前已属公开设计,则不构成侵权。
4.此外,使用过程中要避免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的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防止引发侵权纠纷。
法律分析:
(1)获得权利人许可:通过和专利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明确许可类型、范围、期限等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合理使用外观设计专利,这是合法使用的重要途径。
(2)使用已过保护期或被宣告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这类专利已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专利法保护,使用者可以自由使用。
(3)运用在先设计:若能够证明所使用的设计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属于公开的设计,那么这种使用不构成侵权。不过使用过程中要避免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的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
提醒:使用外观设计专利需严格按上述方法,确保不侵权,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获取权利人许可,和专利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合同里明确许可类型、范围、期限等事项,再按照约定使用外观设计专利。
(二)使用已过保护期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这些专利进入公共领域后可以自由使用。
(三)运用在先设计,只要能证明所用的设计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就是公开的设计,就不构成侵权。
另外在使用时,要避免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的有效外观设计专利近似,防止引发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1.获得权利人许可: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明确许可类型、范围和期限等,按约定使用外观设计专利。
2.使用过期或无效专利:已过保护期或被宣告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进入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
3.运用在先设计:若能证明使用的设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则不侵权。使用时注意避免与他人有效专利近似,以防纠纷。
结论: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不侵权可从获权利人许可、用已过保护期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运用在先设计三方面着手,且使用时避免与他人有效专利近似。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权利人许可,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约定内容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是合法使用的途径之一。已过保护期或被宣告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当能证明使用的设计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也不构成侵权。不过,在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能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的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否则依然可能引发侵权纠纷。如果在外观设计专利使用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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