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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董** 河北-沧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2.19 07:57:03 362人阅读

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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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被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支持,因为它们没有自然人的精神感受。
2.违约之诉中,没同时主张侵权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主要用于侵权领域。
3.侵权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受理,防止重复诉讼。
4.侵权致精神损害但后果不严重,受害人请求赔偿,通常不支持。

2026-02-19 12: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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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誉等权利受损、违约之诉未主张侵权责任、侵权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再求精神赔偿、侵权未造成严重后果这几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备自然人的精神感受,所以它们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领域,在违约之诉中若未同时主张侵权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避免重复诉讼,当事人在侵权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只有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才可能被支持,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适用赔偿,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19 11:3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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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并非所有情形都可主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其不具备自然人精神感受,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违约之诉中未同时主张侵权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领域。当事人在侵权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受理,防止重复诉讼。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般也不予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等权益。
2.当事人在违约之诉中若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同时主张侵权责任。
3.当事人应在侵权诉讼中一次性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避免另行起诉。
4.受害人在精神损害未达严重后果时,可先考虑其他救济方式。

2026-02-19 10:5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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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备自然人的精神感受,即便其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不会得到支持。
(2)在违约之诉中,若没有同时主张侵权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领域。
(3)当事人在侵权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法院不会受理,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诉讼。
(4)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通常也不会得到支持。

提醒:遭遇相关情况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条件,若不确定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19 10:5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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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时,应从财产损失等其他方面寻求赔偿,而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在违约之诉中,若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同时主张侵权责任。
(三)当事人应在侵权诉讼中一次性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避免在侵权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
(四)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先与侵权人协商其他补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2-19 09:4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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