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补偿标准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是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若租赁物价值显著减少,出租人还能要求相应补偿。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解除,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补偿按公平原则结合租赁物使用情况、剩余租赁期限等合理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双方应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补偿标准和方式,避免纠纷。
2.发生纠纷时,双方可先协商,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决。
3.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补偿标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计算是用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减去收回租赁物的价值,当租赁物价值明显减少时,出租人能要求相应补偿。
(2)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使合同解除,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补偿会依据公平原则,结合租赁物使用情况、剩余租赁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
(3)在实践里,若合同有约定补偿标准,就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就按法定标准,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合同公平履行。
提醒:
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复杂,不同情形补偿标准有别。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补偿条款,出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承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应先明确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再减去收回租赁物价值,得出赔偿差额。若租赁物价值显著减少,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要求承租人相应补偿。
(二)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补偿确定要结合租赁物使用情况、剩余租赁期限等因素,秉持公平原则。
(三)合同有约定补偿标准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按法定标准,以保障合同公平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融资租赁合同补偿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承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未付租金及费用与租赁物收回价值的差额。租赁物价值显著减少时,还可要求相应补偿。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解除,租赁物风险由承租人承担,补偿依公平原则,结合使用情况、剩余期限等确定。
??3.实践中,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标准,以保障公平履行。
结论:
融资租赁合同补偿标准依具体情况确定,承租人违约和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致合同解除有不同补偿方式,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赔偿范围是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若租赁物价值显著减少,出租人还能要求相应补偿。当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使合同解除,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补偿会按公平原则,结合租赁物使用情况、剩余租赁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践中,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标准的原则,以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合同公平履行。若您在融资租赁合同补偿方面遇到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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