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符合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等情形,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或公司亏损等为由提起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出现上述特定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时,股东为保护自身权益,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是因为公司的正常运转依赖于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管理秩序,若出现这些问题且无法解决,继续存续可能给股东带来重大损失。而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损或公司亏损等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是因为这些情况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并非必然导致公司解散。如果遇到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复杂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解散公司的法定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主要为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具体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况。
对于这些情况,为避免公司陷入僵局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采取以下措施:
1.当出现可请求解散公司的情形时,股东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会议记录、表决情况等,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做好准备。
2.若未达到法定解散条件,股东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尝试在公司内部解决经营管理问题,如重新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等。
3.股东在日常参与公司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避免因自身权益受损不符合法定情形而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
法律分析:
(1)当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时,符合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这表明公司的决策机制已陷入停滞,影响到正常运营。
(2)若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且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也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种情况说明公司决策难以达成,运营受到阻碍。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导致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董事间的矛盾若无法调和,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样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不过,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损,或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提醒: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需基于符合法定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若理由不当法院将不予受理,建议咨询以针对具体案情分析。
(一)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1.公司连续两年多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连续两年多不能形成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时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有冲突,且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不可请求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损,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