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过错,医疗机构可免责。例如患者私自停药致病情恶化,医院无过错就不用担责。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时,若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可不担责。如遇突发心梗患者,合理急救仍未挽救生命,医院免责。
3.因当时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无需担责。像罕见病无法准确诊断治疗,医院免责。
结论:
医疗机构在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医疗机构无过错)、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这三种情形下可免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三种情形明确了医疗机构的免责范围。当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遵守诊疗规范,如私自停药致病情恶化,若医疗机构无过错则不用担责,这强调了患者参与诊疗的重要性。在紧急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医务人员只要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便未能成功挽救生命也可免责,保障了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而对于因当时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的情况,医疗机构无需担责,这是基于医疗技术发展的现实情况。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对责任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服务。
1.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据法律免责。包括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医疗机构无过错)、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这三种情况。
2.为减少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对于患者不配合诊疗的情况,应加强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健康教育,详细说明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并留存沟通记录。在紧急救治时,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工作。面对因医疗水平限制难诊疗的情况,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尝试多学科合作;同时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说明病情和医疗局限性,争取理解。
法律分析: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时,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过错,可免责。这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同时患者需积极配合,否则可能影响自身权益。
(2)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的紧急状况下,医务人员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就无需担责。这体现了对紧急救治中医生决策和操作的合理考量,保障医生在紧急时刻能果断采取措施。
(3)因当时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的情况,医疗机构可免责。医学发展存在局限性,不能要求医疗机构超越现有水平进行治疗。
提醒:患者应积极配合诊疗,若对医疗结果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需保留完整的诊疗记录,以证明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尤其是在出现患者不遵医嘱等情况时,详细记录能作为医院无过错的有力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二)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要规范好急救流程与操作,确保医务人员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救治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决策都要有记录,便于事后证明医院责任。
(三)对于因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将病情和医疗水平局限告知患者及家属,获得理解,并留存告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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