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人承担遵守法定义务和可能的酌定义务的责任。法定义务包括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特定案件被取保候审人还可能有酌定义务,如不进入特定场所、不与特定人员接触、上交相关证件。
2.若违反义务,已交保证金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根据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3.建议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各项义务,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责任。若有疑问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避免因疏忽违反规定。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其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1)被取保候审人承担着严格的法定义务,包括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所在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这些义务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特定案件的被取保候审人还需遵守酌定义务,如限制进入特定场所、限制与特定人员接触、上交相关证件等,这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进一步约束。
(3)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义务,会面临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等处理,严重的还会被监视居住或逮捕,必要时可先行拘留。
提醒:被取保候审人务必严格遵守各项义务,避免因违反规定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不同,遇到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不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二)特定案件的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酌定义务,不进入特定场所,不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按要求交出入境和驾驶证件。
(三)若违反义务,已交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被取保候审人要承担这些责任:遵守法定义务,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信息变动要在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2.特定案件的被取保候审人,可能要遵守酌定义务,像不进特定场所、不与特定人接触、上交出入境和驾驶证件。
3.违反义务,已交的保证金会部分或全部没收,还可能被责令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逮捕,必要时可先行拘留。
结论:
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法定义务和可能的酌定义务,违反义务会面临没收保证金、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甚至先行拘留等后果。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遵守法定义务的责任,像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住址等变动要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特定案件的被取保候审人还可能需遵守酌定义务。若违反这些义务,司法机关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已交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于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对取保候审的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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