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串供、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存在这些情形可不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家属,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
法律解析:在司法侦查过程中,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当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况时,会严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妨碍案件真相的查明。若告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会增加侦查的难度和成本。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时,他们可能会采取通风报信、转移赃物等行为,破坏侦查工作。基于此,在这些有碍侦查的情形下,法律允许暂时不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家属。不过,一旦这些情形消失,为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应立即通知。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在侦查过程中,当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不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家属,这些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会破坏证据链;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会增加侦查难度;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可能通风报信、转移赃物,影响案件侦破。
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侦查机关应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避免滥用权力;二是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家属,保障家属知情权;三是加强对侦查过程的监督,确保不通知家属的决定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当犯罪嫌疑人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时,有碍侦查。因为这会破坏证据链,使侦查机关难以获取真实有效的证据,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查明。
(2)若告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会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这也属于有碍侦查的情况。同案犯逃跑或隐藏会增加抓捕和案件侦破的难度,拖延侦查进程。
(3)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犯罪有牵连,他们可能通风报信、转移赃物等,同样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不过,一旦这些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就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家属。
提醒:对于侦查机关而言,需准确判断是否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避免不当拖延通知家属;对于家属,若长时间未得到消息,可咨询了解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一)侦查机关在判断是否存在有碍侦查情形时,要全面收集证据,评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行为倾向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当出现可能有碍侦查情形时,侦查机关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以备后续审查。
(三)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侦查机关要立即以书面或其他可查证的方式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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