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并非永久有效,其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条件,未登记则协议不生效。
2.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长期有效。
3.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4.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自发现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
5.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特定情形下可依法变更或撤销。
结论:
离婚协议书并非永久有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已办理的通常长期有效,但特定情形下可依法变更或撤销。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书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未办理则协议不生效。若已完成离婚登记,一般长期有效。不过,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表明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并非不可改变。如果在离婚协议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协议书并非永久有效,其生效以夫妻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未办理则协议不生效。已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长期有效,但存在特殊情况可变更或撤销。
2.若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3.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保持谨慎,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若发现可撤销或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若未办理,即便签订了协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2)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长期有效,但也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况。当一方发现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3)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书要谨慎,办理离婚登记后,若发现对方有上述不当行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让离婚协议书产生效力,夫妻双方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三)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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