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已结婚,三金作为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分割给另一方,受赠方应保留好购买凭证等证明其婚前获得的证据。
(二)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要求返还三金,受赠方应返还。
(三)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要求返还三金,受赠方也需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订婚三金多属婚前财产。订婚送三金是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结婚后赠与生效。
2.因送三金在结婚登记前,依法律,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以三金是受赠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3.若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给三金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可要求返还。
结论:
订婚三金通常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特定情形下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订婚时赠送三金一般是附条件的赠与,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结婚后赠与行为生效。因赠送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前,按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三金通常是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然而,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三金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三金。如果在订婚三金的归属和处理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订婚三金通常属于婚前财产。订婚时送三金是附条件赠与,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结婚后赠与行为生效。因其赠送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前,依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所以三金是受赠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婚前给付三金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可要求返还三金。
3.建议赠送三金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送性质和条件,避免后续纠纷。双方也可提前沟通,就三金的处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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