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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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签订的涉及性行为频率等私密情感生活的协议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履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这类涉及性行为频率的协议,内容关乎个人情感和生理意愿,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由于人身属性的行为难以用法律去强制履行,若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内容,无法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其执行,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以强制履行该协议为诉求的案件。即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但其违背了法律原则和人伦常理,所以不具备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大家在婚姻协议等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婚前签订涉及性行为频率等私密情感生活约定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此类协议涉及个人情感与生理意愿,有高度人身属性,无法进行法律强制履行。即便双方自愿签订,违背法律原则和人伦常理便无强制执行效力。
以下是建议和措施:
1.树立正确法律认知,明白此类协议无强制执行力,避免因期望通过法律保障协议内容而产生不必要纠纷。
2.情侣或夫妻间遇到情感和性方面问题,应通过沟通、理解和相互尊重解决,而非依赖不具法律效力协议。
3.若有财产、抚养等问题,可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协议保障权益。
法律分析:
(1)民事法律行为需遵循合法及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婚前签订涉及性行为频率等私密情感生活的协议,因其内容涉及个人情感和生理意愿,具有高度人身属性,不符合法律规定。
(2)这类协议难以通过法律强制履行。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无法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其执行,法院通常也不会受理以强制履行该协议为诉求的案件。
(3)即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然而由于违背法律原则和人伦常理,不具备可强制执行的效力。
提醒: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避免签订涉及人身属性且无法强制履行的条款,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已签订此类协议的,认识到其不具法律效力,不要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履行,应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以理解和尊重的态度协商解决情感生活中的问题。
(二)在未来签订婚前协议时,避免涉及此类涉及私密情感生活、具有高度人身属性且难以强制履行的内容,可将协议内容聚焦于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具有可操作性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类涉及性行为频率等私密情感生活约定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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